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,研究制定了《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 本办法所称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资金)是指省财政安排的,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以高端化、绿色化、智能化、融合化为方向,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,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现代化,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。政策原文:《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∶制造业、军民融合产业和数字产业域。1)装备制造、食品制造、电子信息、汽车制造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;3)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、新能源、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、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;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,以财政补助、奖励、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。共有新技术改造类、产业技术创新类、头雁企业类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应用类、国家级奖项定额奖励类、中小企业类及其它类七大类。具体的支持政策如下:
1、对"机器换人"示范项目,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2、对技改示范项目(高端化改造、智能化改造、绿色化改造)的设备、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,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3、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,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、软件实际投资的 3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鼓励市县出台相应支持政策,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。
1、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,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,在培育期内,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,按照购置研发、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%给予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2、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,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,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、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%给予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3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,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、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4、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,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,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。5、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,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。1、对经省认定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,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%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%给予补贴,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,不超过3年。2、对国家首台(套)的成套设备、单台设备,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对经省认定的首台(套)的成套设备、单台设备,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1、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,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%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%给予保费补贴,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,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。2、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,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(服务)发票金额的20%给予奖励,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。
头雁企业类
是指在以下几个产业领域之内,且在全市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库内同一产业领域及装备制造、食品制造、轻纺细分领域排名前五的企业。1)装备制造(电力装备、农机装备、矿山机械装备、起重机械装备)、食品制造(冷链食品、休闲食品、功能食品)、电子信息、汽车制造、新材料5大优势产业;2)钢铁、有色、化工、建材、轻纺(轻工、纺织、服装)5大传统产业;3)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、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、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、节能环保6大新兴产业;1)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、20亿元、30亿元、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,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、200万元、300万元、400万元的奖励。2)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、100亿元、500 亿元、1000 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,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0万元、2000万元的奖励。期间,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,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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