▍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:
■ 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
■ 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
问: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?
答:1)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
2)适用简易计税方法(销售额乘以征收率),征收率一般为3%。不过自疫情以来,国家不断发布优惠政策,征收率从3%降至1%,今年二三四季度更是直接免税。
3)最新增值税免征标准是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。
问: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部享受免税政策?
答: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,适用免税政策;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,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问:享受免税政策后,如何开具发票?
答: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,适用免税政策;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,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问:是否可以放弃免税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?若可以开具,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?
答:1)可以;
2)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问:享受免税政策后,如何开具发票?
答: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,适用免税政策;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,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、个体户可以在6月底前一次性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,并在4月1日起可以按月全额申请退还增量税额。
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实际税率降至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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